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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70年将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简称ISBN)审订为国际标准ISO-2108号,作为辨识所有非连续出版品,如图书或独立的出版品的一种国际标准代码。

国际标准书号是因应图书出版、管理需要,以便于国际间出版品的交流与统计所发展的一套国际统一编号制度。出版者可以通过国际标准书号清晰地辨认所有非连续出版品,因为一本图书按照ISBN取得的编号,将自始至终伴随着该出版品从编辑制作到出版发行的整个过程。一个ISBN只能有一份相应的出版品与之对应,即出版品的身份证,具有识别性与独立性,适用于计算机管理作业。

20056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第四版国际ISBN标准即ISO 21082005《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书号(ISBN)》,该标准规定国际标准书号由原来10码改为13码,整合于EAN全球商品码中,执行日期为2007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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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科技的发展与应用, 图书出版及销售业已大量使用自动化管理作业,采用国际标准书号已是国际趋势,它具有深远的影响力,奠定了出版品迈向国际化、自动化的基础,有助于图书出版、发行、经销、统计与库存控制等管理作业。

世界各地的出版社、书商、经销商及图书馆可以通过ISBN号码,迅速并有效地识别某书藉的版本及不同装订形式,不论原书以何种文字书写,都可利用ISBN以电话传真或在线订购,并藉计算机处理作业,节省人力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故各国参加国际标准书号制度的出版机构一直持续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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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ISBN由十三个数字组成,分为五段,长短不一,段间以连字符号“-”相隔,依次为前缀号、 组号 、出版者号 书名号及校检号。

前缀号(商品类型码):书号沿用了国际货品编码协会(EAN International) 编配予书籍的前缀号「978」,目前所有书号首三个数字均为「978」。当以「978」为首的书号用完后,新书号的前缀号将为「979」。

组号(Group identifier):此号由国际标准书号总部根据ISO-2108规定分配给各国或各地区的书号中心,用以区别出版者的国别地区、语文或其他相关群体(组织)。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号码为 "99937""99965""99981"

出版者号(Publisher identifier):用以识别书籍的出版者1

书名号(Title identifier):此号用以区别各种不同内容、不同版本、不同装订的图书,由书号中心编配。

校检号(Check digit):此号由单一的数字,能自动核对国际标准书号的正误。

例:

商品类型码 - 组号 - 出版者号 - 书名号 - 校检号

978 - 99937-0 -014- 2

条码的式样 :

此代码一般为2位至3位数字不等,位数的长短与该出版者的出版量成反比。一般会先编配3位数的出版者号,当该出版者之出版物超过10本后,书号中心会再重新编配一个新的出版者号,用以增加书名号的位数。如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的出版者号就有组号99965921及组号99937908666等;旅游局的出版者号就有组号9996562726881及组号9993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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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国际标准书号(ISBN)中心于2000年6月30日成立。负责国际标准书号(ISBN)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推展工作,协助本地区出版业者共同参与国际书号标准化的系统,是本地区统一申领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专责单位。

申请办法请详见:

ISBN申请办法

申请须知

填表指引

联络我们:

办 事 处
澳门国际标准书号中心
地 址
澳门岗顶前地3号何东图书馆新大楼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话 / 图文传真

(853) 8598 6600/(853) 8598 6660
(853) 2893 2511

email:isbn@icm.gov.mo

Web Site:http://isbn.library.gov.mo/< /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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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国际标准书号(ISBN)中心对ISBN、ISSN及ISRC的申请者不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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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标准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图书亦不例外,一本印有ISBN的图书,有以下三方面的好处:

  1. 对出版界而言,除方便图书出版、发行、经销、统计、库存控制的作业及国际交流外,更有助图书的对外推广及宣传,加入ISBN系统的出版机构,可提升其国际地位及拓展海外市场,有ISBN并配以商品条码的图书,是世界各地的出版社、书商、经销商及图书馆选购图书优先考虑的对象。
  2. 对书商而言,便于自动化管理,备有ISBN的图书,能快捷、准确地统计清点库存图书的销售情况。
  3. 对图书馆而言,ISBN可简化采购、征集、编目、流通、馆际互借等方面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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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没有ISBN的图书,可于重印或再版时申请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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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再版书,指的是新版内容有所更新或增补,所以必须重新申请ISBN。如果已有ISBN的书只是重新印刷,内容无任何变动,即使封面重新设计或价格有变也只要沿用旧号码,不必,也不能再申请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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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 硕士及会议论文或任何未正式提交出版机构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告等,都不需要申请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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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用的录音带、录影带附有文字说明的课本或小册子,都可以申请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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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书的正文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语种(如:中葡对照、中英对照、中葡英对照等),只需申请一个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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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只可由其中一个主要负责出版及持有库存并分发该出版物的出版者来申请ISBN,倘各出版者共同发行时,则由各出版者商讨决定,负责申请的出版者在版权页内的出版者标示应该是排行首位的出版者。

 

如果是不同地区的联合出版,两个或两个以上出版者都有权在图书上拥有自己的 ISBN。如图书版权页印有多个出版者的ISBN,应注意需要明确那个ISBN标识那个出版者,并建议将负责分发的出版商的 ISBN 以条形码形式出现在书的封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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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政府机构出版者号的配置标准,是以“局”为单位的(如:文化局辖下的公共图书馆管理厅、文博厅及澳门档案馆等部门,其出版者号,都会被配予文化局的出版者号“0”)。因此,申请机构在填写出版者名称全名栏项时,应参照下列方式:
例:出版机构为澳门中央图书馆,应填写:
文化局-公共图书馆管理厅
Instituto Cultural-Departamento de Gestão de Bibliotecas Públi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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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申请3ISBN,印刷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

  1.  建议 3ISBN同时印在3本不同版本的图书版权页上,但需加以注明    
     例如: ISBN 99937-0-001-0(平装) ISBN 99937-0-002-9(精装) ISBN 99937-0-003-5PDF
  2.  如有需要,在平装书的封底上印上平装的ISBN barcode,精装书的封底上印上精装的ISBN ba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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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多卷本套书是指同一书名,以上、下册或多册(如:第一、二、三……册)形式出版且内容相衔接的图书,按其销售方式,可选择下列两种方法申请:

  1. 以整套书为销售方式,建议只为整套书申请一个ISBN,在整套书版权页上书号之印刷形式是: ISBN 99937-0-012-6(一套:精装)
  2. 以分册为销售方式,建议为套书中各单册申请ISBN,书号印刷形式有两种:

第一种形式是在每本书上都印上全组号码:

ISBN 99937-0-013-4(第一册:精装)   ISBN 99937-0-014-2(第二册:精装)             ;    ISBN 99937-0-015-0(第三册:精装)

第二种形式是在各相关的书上印上单册号码:

ISBN 99937-0-014-2(第二册: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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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书号还可刊印于出版广告、出版目录、库存清单、国家书目、营业书目、普通书目或其他刊登书讯之处,能起推广宣传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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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已申请ISBN的图书必须在申请表所填写的拟定出版日期内出版,若因故不能出版,请通知澳门国际标准书号(ISBN)中心加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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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ISBN后如需要更改书名、著者、版本、装订等资料时,应立即通知澳门国际标准书号(ISBN)中心,作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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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际商品条码(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ing)的应用在世界各地迅速发展,国际ISBN总部与国际商品编码协会(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ing Association)于1980年签订合约,加入国际商品条码(European Article Numbering,简称EAN,1981年虽改名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ing,但简称仍沿用“EAN”)系统,分别划出“978”、“977”作为图书及期刊的全球通用代码(详见附录五),因此,推行书刊标准化的国家或地区,绝大部份书刊都附有国际商品条码,ISBN配合条码制度的实施,有效加速图书馆的自动化管理及书刊的经营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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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国际标准书号(ISBN)中心为统一澳门特别行政区ISBN和ISSN 印刷形式及节省出版者将ISBN和ISSN转换成国际商品条码的时间,在配号及覆函的同时,已为出版者提供印在图书封底的ISBN或期刊封面的ISSN的国际商品条码式样原稿(如图),方便出版者于图书或期刊付印时一起送交印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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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页是指图书和类似图书的文献开首载有正书名的一页,通常还载有责任者名称、出版事项等书目讯息;版权页是记录图书和类似图书文献的出版情况的一页,按规定,图书的版权页应记录书名、责任者(编//译者等)、出版者发行者印刷者版次印次出版地点印刷地点印数(发行数量)出版及印刷之年月定价等项目。有些图书还记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如:本使用指南的版权页)。版权页一般放 在书名页的背面,版权页可供读者了解文献的出版情况,也是文献编目的重要依据(见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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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印刷商是按出版者要求印制书籍的人,而并非出版者。印刷商固然可以协助出版者处理书号申请表格的事宜,但是书号和出版者号均须以该出版者的名义注册,以确保出版物在发行后可以在各数据库当中追溯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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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该平台便会被视为担当出版者的角色,但我们并不建议这种出版方法。如果你将来结束了与该平台的合作关系,并决定在其他地方发售书籍,你就需要一个新的专属书号。因此最好一开始就申请一个自己专属的书号。国际标准书号中心可以从预留给小型出版者的书号范围中抽取书号进行编配,或者编配独立的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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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出版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权在该出版物上印上各自的书号,但要明晰书号属哪一名出版者。如果只有其中一方负责库存、经销、财政或制作等作主导角色,建议在该出版物封底以条形码显示该出版者对应的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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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该出版物的书号会继续留在其现有的库存上,只有以你自己名义再版的情况下,上述出版物方可使用由你出版者号重新编配的新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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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与出版物发行的媒介并无关系。只要是以文字为主、向公众发行而没有打算持续出版的(连续性的)专题出版物,均可能有资格获发书号。可供下载的电子书籍、电子书应用程序、光盘或其他可从互联网取得的网上出版物均被视为专题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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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电子书以加值型的形式出版,当中除了文字以外亦包含语音或影像等其他附加内容,就会合资格获发书号。但如果该电子书同时以不包含上述附加内容的形式发售,该电子书的上述不同版本即被视为不同的出版物,就需要配上不同的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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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供应链中的任何一方认为有需要区分上述出版物,就需要为其中每一格式申请专属的书号。当数字出版物以不同格式发行并需透过不同设备或软件开启操作,终端使用者便必须知道应订购哪一种格式。因此,不同格式的数字出版物必须透过其专属的书号作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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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因为牵涉到用户对该出版物的权限(文字转成语音、复制、打印或于超过一个设备上使用等),所以终端使用者需要根据他们的使用需求选择不同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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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只要该电子书籍平台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只能在该平台上发售,而且该平台本身并不需要书号,就不用这样做。但是,出版者仍可以自行选择为书籍配上书号,以便追踪销量。这样的话,不同平台上发行的版本便需申请个别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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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书籍的旧版本不会再发售,而且新旧版本不会带来不同的使用体验,那么就不需要配上新的书号。然而,如果新旧版本会同时在市面发售,不论新版本是否包含新的产品规格,你都需要使用不同的书号,这样最终用家和供应链才可正确识别不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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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为电子书籍转换另一种数字版权管理时,若使用体验会因此而改变,那么你便需要新的书号。举例来说,当你把该书籍从无数字版权管理的状态下,变为附有数字水印或社交数字版权管理(Social DRM),而这些方式并不会对用家体验构成重大的影响,那么你就不需要另外申请书号。然而,当你把该书籍从无数字版权管理的状态下,转为阿杜比(Adobe)数字版权管理,这意味着使用者只能用支持阿杜比数位版权管理的装置来阅读该电子书籍,而不能在其他装置上阅读。这样的话,你将需要另外申请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