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共图书馆管理厅(前称澳门中央图书馆)辖下澳门国际标准书号中心于2000年6月30日成立。负责国际标准书号(ISBN)、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及国际标准录音录像代码(ISRC)等系统在澳门特区的推展工作,协助本地区出版业者共同参与国际标准化的系统,进而将本地出版业推向国际市场。为出版品申请国际标准编号已成国际趋势,世界各地的出版者、经销者、消费者及读者都可以利用专有的编号,透过电脑系统迅速而准确的识别某一书刊或音像产品的出版情况,既可协助发行部门徵订书刊或音像产品、开具收据和管理库存,又可供图书馆用于採购、编目和检索等业务。

本中心根据《出版法》(第7/90/M号法律)第十六条,并按照《法定收藏制度》(第10/2008号行政法规修改第72/89/M号法令)执行有关规定,收集澳门的出版品加以组织及保存。凡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出版的作品,不论其形式、类别、复制方式,以及作为销售或免费派发,均为法定收藏的对象。同时,必须收藏的对象尤指以印刷形式或电子形式制成的图书、期刊、地图资料、节目表、展览会场刊、明信片、邮品、海报、多媒体资料及缩微资料等,以完整保存属公共文化财产的所有本地出版资料。

现时,不少国家(或地区)为了保存国家文献(或当地文献),规定国内(或区内)发行书刊出版品(包括影音资料及电子资源)时,必须送存一份或数份至该国国家图书馆或该地中央图书馆典藏,此即所谓《法定收藏 (Legal Deposit)制度》(又名法定呈缴制度或法定送存制度等)。而经由法定收藏制度,国家图书馆或中央图书馆得以完整地、有系统地收集该国当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发展纪录,再据以整理编制目录,提供研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