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共圖書館管理廳(前稱澳門中央圖書館)轄下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於2000年6月30日成立。負責國際標準書號(ISBN)系統在澳門特區的推展工作,協助本地區出版業者共同參與國際標準化的系統,進而將本地出版業推向國際市場。為出版品申請國際標準編號已成國際趨勢,世界各地的出版者、經銷者、消費者及讀者都可以利用專有的編號,透過電腦系統迅速而準確的識別某一書刊或音像產品的出版情況,既可協助發行部門徵訂書刊或音像產品、開具收據和管理庫存,又可供圖書館用於採購、編目和檢索等業務。
本中心根據《出版法》(第7/90/M號法律)第十六條,並按照《法定收藏制度》(第10/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72/89/M號法令)執行有關規定,收集澳門的出版品加以組織及保存。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版的作品,不論其形式、類別、複製方式,以及作為銷售或免費派發,均為法定收藏的對象。同時,必須收藏的對象尤指以印刷形式或電子形式製成的圖書、期刊、地圖資料、節目表、展覽會場刊、明信片、郵品、海報、多媒體資料及縮微資料等,以完整保存屬公共文化財產的所有本地出版資料。
現時,不少國家(或地區)為了保存國家文獻(或當地文獻),規定國內(或區內)發行書刊出版品(包括影音資料及電子資源)時,必須送存一份或數份至該國國家圖書館或該地中央圖書館典藏,此即所謂《法定收藏 (Legal Deposit)制度》(又名法定呈繳制度或法定送存制度等)。而經由法定收藏制度,國家圖書館或中央圖書館得以完整地、有系統地收集該國當代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發展紀錄,再據以整理編製目錄,提供研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