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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際標準書號(ISBN)中心

出版者網上服務

使用規則及條款

總則

1.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將透過其互聯網網頁,為澳門地區出版者提供“出版者網上服務”。凡使用該服務者須受本規則及條款規範。在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登記並使用“出版者網上服務”的任何人士,以下稱為“用戶”。

2.     使用“出版者網上服務”須遵從《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2005號法律)、《出版法》(第7/90/M號法律)第十六條結合第10/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法定收藏制度》(第72/89/M號法令)及本中心配號之相關規定。

 

登記

3.     出版者需到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網頁 http://isbn.library.gov.mo/進行相關登記及線上帳戶創建手續。然後下載“網上服務帳戶登記表”,並由負責人簽署、蓋章後交回到本中心審批。

4.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核對用戶的申請資料後,將以電郵方式發出獲審批通知 。用戶在獲審批後才能使用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網上書號申請服務。

5.     一經辦妥“出版者網上服務”的用戶登記手續,即表示用戶接受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通行密碼

6.     用戶可以隨時透過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網頁更改其通行密碼,但所有更改必須得到系統接納方可生效。

7.     用戶必須依照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的指引,設定及使用其通行密碼。

 

安全防範措施

8.     用戶應將出版者編號及通行密碼嚴加保密。

9.     用戶應盡量避免使用公眾電腦登入系統。另為用戶本人的利益起見,切勿選用易於被他人猜中或獲取之號碼作為通行密碼,同時亦應定期更改。

10.     用戶如被他人使用其出版者編號及通行密碼進入“出版者網上服務”系統,除非能提出證據證明非其所為,否則有關之行為將被視作由其本人作出。

11.     用戶如懷疑出版者編號及通行密碼被他人使用或已被他人知悉,必須立即透過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網頁更改其通行密碼,並盡快通知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

12.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保留在懐疑出版者編號或通行密碼被使用或非法使用時,暫停任何人使用“出版者網上服務”之權利。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發出的通知書及其他文件

13.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將以電子記錄形式向透過“出版者網上服務”作出申報的用戶發出回覆通知書及其他文件,通知其有關的申報是否已被接納。該等通知一經發出,即被視為送達用戶手上,用戶有責任查閱其內容。

14.     用戶有責任根據適用法例的規定,及電子通知書或文件的要求,如期履行應有之義務,不能以無法透過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互聯網網頁查閱電子通知書或文件作為不履行或延遲履行有關義務的藉口。

15.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保留以紙張代替電子記錄形式發出任何通知書及其他文件的權利。向用戶以紙張形式發出的通知書具完全效力。

 

接受規則及條款

16.     用戶如使用“出版者網上服務”,即表示接受本規則及條款。

 

保障私隱

17.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將在可能的技術範圍內保護用戶所提供的資料的機密性。所有個人資料,如姓名、證件號碼及電郵地址等,均遵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2005 號法律)處理。

 

保安措施

18.     用戶進入系統後,如在三十分鐘內完全停止運作,電腦便會自動退出系統,以防止未獲授權人士進入;用戶如需再進入系統,必須重新輸入用戶代號及通行密碼。

19.     為保障資料在互聯網作出傳輸時的完整性及保密性,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出版者網上服務”採用國際認可的加密技術;而電腦系統亦有“防火牆”保護,只容許獲授權工作人員進入。

20.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電腦系統設有嚴密的監控措施,防止未獲授權人士進入,以確保執行程序符合相關法例的規範。

 

免責聲明

21.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可隨時修改、刪減、暫停或終止“出版者網上服務”或該服務的任何部分,而無須事先通知。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亦毋須因修改、刪減、暫停或終止該服務而對用戶或任何第三者所造成的損害負上責任。

22.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對於因任何不在其合理控制範圍內的原因:包括但並不限於“出版者網上服務”系統或通訊設施的故障或失靈,或通訊中斷、延誤、訛誤、截斷,而導致經互聯網傳送、接收或執行的操作有所延誤甚至不成功,均不負上責任。

 

管治法律

23.     “出版者網上服務”及本規則條款須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所管轄,並按其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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