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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1970年將國際標準書號(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簡稱ISBN)審訂為國際標準ISO-2108號,作為辨識所有非連續出版品,如圖書或獨立的出版品的一種國際標準代碼。

國際標準書號是因應圖書出版、管理需要,以便於國際間出版品的交流與統計所發展的一套國際統一編號制度。出版者可以通過國際標準書號清晰地辨認所有非連續出版品,因為一本圖書按照ISBN取得的編號,將自始至終伴隨着該出版品從編輯製作到出版發行的整個過程。一個ISBN只能有一份相應的出版品與之對應,即出版品的身份證,具有識別性與獨立性,適用於電腦管理作業。

2005年6月,國際標準組織(ISO)發佈第四版國際ISBN標準即ISO 2108:2005《資訊與文獻——國際標準書號(ISBN)》,該標準規定國際標準書號由原來10碼改為13碼,整合於EAN全球商品碼中,執行日期為200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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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腦科技的發展與應用, 圖書出版及銷售業已大量使用自動化管理作業,採用國際標準書號已是國際趨勢,它具有深遠的影響力,奠定了出版品邁向國際化、自動化的基礎,有助於圖書出版、發行、經銷、統計與庫存控制等管理作業。

世界各地的出版社、書商、經銷商及圖書館可以通過ISBN號碼,迅速並有效地識別某書藉的版本及不同裝訂形式,不論原書以何種文字書寫,都可利用ISBN以電話傳真或線上訂購,並藉電腦處理作業,節省人力時間,提高工作效率,故各國參加國際標準書號制度的出版機構一直持續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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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ISBN由十三個數字組成,分為五段,長短不一,段間以連字符號“-”相隔,依次為前綴號、 組號 、出版者號 、 書名號及校檢號。

前綴號(商品類型碼):書號沿用了國際貨品編碼協會(EAN International) 編配予書籍的前綴號「978」,目前所有書號首三個數字均為「978」。當以「978」為首的書號用完後,新書號的前綴號將為「979」。

組號(Group identifier):此號由國際標準書號總部根據ISO-2108規定分配給各國或各地區的書號中心,用以區別出版者的國別地區、語文或其他相關群體(組織)。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區號碼為 "99937"、"99965"及"99981"。

出版者號(Publisher identifier):用以識別書籍的出版者1

書名號(Title identifier):此號用以區別各種不同內容、不同版本、不同裝訂的圖書,由書號中心編配。

校檢號(Check digit):此號由單一的數字,能自動核對國際標準書號的正誤。

例:

商品類型碼 - 組號 - 出版者號 - 書名號 - 校檢號

978 - 99937-0 -014- 2

條碼的式樣 :

此代碼一般為2位至3位數字不等,位數的長短與該出版者的出版量成反比。一般會先編配3位數的出版者號,當該出版者之出版物超過10本後,書號中心會再重新編配一個新的出版者號,用以增加書名號的位數。如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的出版者號就有組號99965的921及組號99937的908和666等;旅遊局的出版者號就有組號99965的62、726和881及組號99937的97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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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際標準書號(ISBN)中心於2000年6月30日成立。負責國際標準書號(ISBN)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推展工作,協助本地區出版業者共同參與國際書號標準化的系統,是本地區統一申領國際標準書號(ISBN)的專責單位。

申請辦法請詳見:

ISBN申請辦法

申請須知

填表指引

聯絡我們:

辦 事 處
澳門國際標準書號中心
地 址
澳門崗頂前地3號何東圖書館新大樓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 / 圖文傳真

(853) 8598 6600/(853) 8598 6660
(853) 2893 2511

email:isbn@icm.gov.mo

Web Site:http://isbn.library.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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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際標準書號(ISBN)中心對ISBN、ISSN及ISRC的申請者不收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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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化、標準化是當今世界發展的必然趨勢,圖書亦不例外,一本印有ISBN的圖書,有以下三方面的好處:

  1. 對出版界而言,除方便圖書出版、發行、經銷、統計、庫存控制的作業及國際交流外,更有助圖書的對外推廣及宣傳,加入ISBN系統的出版機構,可提升其國際 地位及拓展海外市場,有ISBN並配以商品條碼的圖書,是世界各地的出版社、書商、經銷商及圖書館選購圖書優先考慮的對象。
  2. 對書商而言,便於自動化管理,備有ISBN的圖書,能快捷、準確地統計清點庫存圖書的銷售情況。
  3. 對圖書館而言,ISBN可簡化採購、徵集、編目、流通、館際互借等方面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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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沒有ISBN的圖書,可於重印或再版時申請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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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再版書,指的是新版內容有所更新或增補,所以必須重新申請ISBN。如果已有ISBN的書只是重新印刷,內容無任何變動,即使封面重新設計或價格有變也只要沿用舊號碼,不必,也不能再申請新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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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 碩士及會議論文或任何未正式提交出版機構公開出版發行的報告等,都不需要申請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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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用的錄音帶、錄影帶附有文字說明的課本或小冊子,都可以申請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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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書的正文含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語種(如:中葡對照、中英對照、中葡英對照等),只需申請一個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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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只可由其中一個主要負責出版及持有庫存並分發該出版物的出版者來申請ISBN,倘各出版者共同發行時,則由各出版者商討決定,負責申請的出版者在版權頁內的出版者標示應該是排行首位的出版者。

 

如果是不同地區的聯合出版,兩個或兩個以上出版者都有權在圖書上擁有自己的 ISBN。如圖書版權頁印有多個出版者的ISBN,應注意需要明確那個ISBN標識那個出版者,並建議將負責分發的出版商的 ISBN 以條形碼形式出現在書的封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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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政府機構出版者號的配置標準,是以“局”為單位的(如:文化局轄下的公共圖書館管理廳、文博廳及澳門檔案館等部門,其出版者號,都會被配予文化局的出版者號“0”)。因此,申請機構在填寫出版者名稱全名欄項時,應參照下列方式:
例:出版機構為澳門中央圖書館,應填寫:
文化局-公共圖書館管理廳
Instituto Cultural-Departamento de Gestão de Bibliotecas Públi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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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申請3個ISBN,印刷時可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

  1.  建議 3個ISBN同時印在3本不同版本的圖書版權頁上,但需加以註明    
     例如: ISBN 99937-0-001-0(平裝) ISBN 99937-0-002-9(精裝) ISBN 99937-0-003-5(PDF)
  2.  如有需要,在平裝書的封底上印上平裝的ISBN barcode,精裝書的封底上印上精裝的ISBN ba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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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多卷本套書是指同一書名,以上、下冊或多冊(如:第一、二、三……冊)形式出版且內容相銜接的圖書,按其銷售方式,可選擇下列兩種方法申請:

  1. 以整套書為銷售方式,建議只為整套書申請一個ISBN,在整套書版權頁上書號之印刷形式是: ISBN 99937-0-012-6(一套:精裝)
  2. 以分冊為銷售方式,建議為套書中各單冊申請ISBN,書號印刷形式有兩種:

第一種形式是在每本書上都印上全組號碼:

ISBN 99937-0-013-4(第一冊:精裝)   ISBN 99937-0-014-2(第二冊:精裝)                ISBN 99937-0-015-0(第三冊:精裝)

第二種形式是在各相關的書上印上單冊號碼:

ISBN 99937-0-014-2(第二冊:精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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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書號還可刊印於出版廣告、出版目錄、庫存清單、國家書目、營業書目、普通書目或其他刊登書訊之處,能起推廣宣傳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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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已申請ISBN的圖書必須在申請表所填寫的擬定出版日期內出版,若因故不能出版,請通知澳門國際標準書號(ISBN)中心加以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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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ISBN後如需要更改書名、著者、版本、裝訂等資料時,應立即通知澳門國際標準書號(ISBN)中心,作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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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際商品條碼(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ing)的應用在世界各地迅速發展,國際ISBN總部與國際商品編碼協會(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ing Association)於1980年簽訂合約,加入國際商品條碼(European Article Numbering,簡稱EAN,1981年雖改名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ing,但簡稱仍沿用“EAN”)系統,分別劃出“978”、“977”作為圖書及期刊的全球通用代碼(詳見附錄五),因此,推行書刊標準化的國家或地區,絕大部份書刊都附有國際商品條碼,ISBN配合條碼制度的實施,有效加速圖書館的自動化管理及書刊的經營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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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國際標準書號(ISBN)中心為統一澳門特別行政區ISBN和ISSN 印刷形式及節省出版者將ISBN和ISSN轉換成國際商品條碼的時間,在配號及覆函的同時,已為出版者提供印在圖書封底的ISBN或期刊封面的ISSN的 國際商品條碼式樣原稿(如圖),方便出版者於圖書或期刊付印時一起送交印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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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頁是指圖書和類似圖書的文獻開首載有正書名的一頁,通常還載有責任者名 稱、出版事項等書目訊息;版權頁是記錄圖書和類似圖書文獻的出版情況的一頁,按規定,圖書的版權頁應記錄書名、責任者(編/著/譯者等)、出版者、發行 者、印刷者、版次、印次、印數(發行數量)、出版年月、定價等項目,有些圖書還記有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如:本使用指南的版權頁)。版權頁一般放 在書名頁的背面,版權頁可供讀者了解文獻的出版情況,也是文獻編目的重要依據(見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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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印刷商是出版者要求書籍的人,出版者。印刷商固然可以協助出版者處理書號申請表格的事宜,但是書號和出版者號須以該出版者的名義註冊,以確保出版物在發行後可以在各數據庫中追溯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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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情況下,該平台便會被視為擔當出版者的角色,但我們並不建議這種出版方法。如果你將來結束了與該平台的合作關係,並決定在其他地方發書籍,你需要一個新的專屬書號。因此最好一開始就申請一個自己專屬的書號。國際標準書號中心可以從預留給小出版者的書號範圍抽取書號進行編配,或者配獨立的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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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出版的情況下,雙方都有權在該出版物上印上各自的書號,但要明晰書號屬哪一名出版者。如果只有其中一方負責庫存、經銷、財政或制作等作主導角色,建議在該出版物封底以條碼顯示該出版者對應的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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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除非上述出版物會以你出版社的名義再版,或由你的出版副牌再版並顯示你出版社的名稱,方可重新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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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但你應將公司更名一事通知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每本出版物的出版副牌資料都載於其書號的元數據內,出版物如以舊公司名稱發行,其出版副牌就會顯示舊公司名稱;如以新公司名稱發行,其出版副牌就會顯示新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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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該出版物的書號會繼續留在其現有的庫存上,只有以你自己名義再版的情況下,上述出版物方可使用由你出版者號重新編配的新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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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與出版物發行的媒介並無關係。只要是以文字為主、向公眾發行而沒有打算持續出版的(連續性)專題出版物,均可能有資格獲發書號。可供下載的電子書籍、電子書應用程式、光碟或其他可從互聯網取得的網上出版物均視為專題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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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電子書以加值型的形式出版,當中除了文字以外亦包含語音或影像等其他附加內容,就會合資格獲發書號。但如果該電子書同時以不包含上述附加內容的形式,該電子的上述不同版本即被視為不同的出版物,就需要配上不同的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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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供應鏈中的任何一方認為有需要區分上述出版物,其中一格式申請專屬的書號。當數位出版物以不同式發行並需透過不同設備或軟件開啟操作,終端使用者便必須知道應購哪一種式。因此,不同式的數位出版必須透過其專屬的書號作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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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因為牽涉到使用者對該出版的使用權限(文字轉語音、複製、列印或於超過一個設備上使用等),所以終端使用者需要根據他們的使用需求選擇不同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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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只要該電子書籍平台所提供的檔案格式只能在該平台上發售,而且該平台本身並不需要書號,就不用這樣做。但是,出版者仍可以自行選擇為書籍配上書號,便追蹤銷量。這樣的話,不同平台發行的版本便申請個別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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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書籍的舊版本不會再發售,而且新舊版本不會帶來不同的使用體驗,那麼就不需要配上新的書號。然而,如果新舊版本會同時在市面發售,不論新版本是否包含新的產品規格,你都需要使用不同的書號,這樣最終用家和供應鏈才可正確識別不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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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為電子書籍轉換另一種數位版權管理時,若使用體驗會因此而改變,那麼你便需要新的書號。舉例來說,當你把該書籍從無數位版權管理的狀態下,變為附有數位水印或社交數位版權管理(Social DRM),這些方式並不會對用家體驗構成重大的影響,那麼你就不需要另外申請書號。然而,當你把該書籍從無數位版權管理的狀態下,轉為阿杜比(Adobe)數位版權管理,這意味著使用者只能用支援阿杜比數位版權管理的裝置來閱讀該電子書籍,而不能在其他裝置上閱讀。這樣的話,你將需要另外申請書號。